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和鄂州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其他普通高中分校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总计划内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统筹安排。
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学校,只能是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包含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或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未包含的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普通高中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学校不得自行超计划招生。
2016年鄂州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国际部计划,其统招计划按照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城区六大块一次性全部分配到位。中心城区鄂州高中统招计划的80%依照区域内各初中学校2016年中考应考人数分配到校,实行名额分配招生(以下简称“分配生”); 统招计划的20%面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其它各区鄂州高中统招计划以不低80%的比例按区域内各初中学校2016年中考应考人数分配到校,各区分配生的具体分配方案于中考前报市招考中心。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招办统一下发。
(二)招生范围
鄂州高中、市二中、华森中学(民办)、鄂东高中(民办)以及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四中面向城区招生;泽林高中、秋林高中面向鄂城区招生;华容高中、葛店高中面向华容区和葛店经济开发区招生;梁子湖高中面向梁子湖区招生。
(三)志愿填报
2016年考生填报志愿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上进行,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和密码与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学校,考生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后方能生效。
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于5月15日开始,5月31日截止,修改志愿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填报志愿以初中学校统一组织为主,原则上要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的意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因考生及其监护人错填或漏填志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为中职和普通高中两个批次。
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
第二批:中职类学校录取。
(五)分数线
鄂州高中统招计划由各区按分配指标划定本区的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按分配指标自动生成各校的录取资格线。鄂州高中国际部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形成实际录取分数线。
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市招考中心按志愿投档,各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最后一名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即形成该校的录取分数线。
中职学校按志愿投档,按计划录取不划线。
(六)招生录取
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上进行。录取时按计划、按范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鄂州高中录取
中心城区鄂州高中统招计划的80%依据各初中应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20%指标用作再分配。按照城区统招计划总数,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形成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下30分的指标收回,连同20%指标,按照各学校超过最低控制线人数,按比例实行再分配。再次分配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
其它各区鄂州高中的统招计划,各区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校,具体分配比例和录取程序由各区自行确定。
鄂州高中国际部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与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学校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可投到这所学校。
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市州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从2016年起,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3、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招考中心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4、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省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具备我省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参加户籍所在地录取。
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招考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5、中职学校录取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都具备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生,由市招考中心在公布的录取时间内,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
6、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打印。各高中严格按市招考中心打印的新生录取名册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登记。对在规定时间未报到登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招考中心注销其录取资格。市招考中心将根据各校空缺计划,适时组织征集志愿和补录。
7、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七)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的农村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同时符合第1、2、3、4条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加分录取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市招考中心;所有加分录取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4月30日前完成加分证明材料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办理。